一、被害人提告主張:被告在OOO見到被害人上樓,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,尾隨被害人身後,並持手機竊錄被害人裙底之非公開之身體隱私處畫面。嗣因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。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依據被告主動提出給警方檢視之手機,並未發現手機中有任何涉及妨害秘密之照片檔案。所以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...
再議是不起訴處分的救濟管道,一般來說成功率大概3成上下 本件從地檢署函送到高檢署,短短2週就發回續查,創執業7年多以來最快發回紀錄 本件是協助撰狀,狀紙雖只有短短幾頁,但重點不是頁數多寡,而是內容有沒有料 一、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告訴人不向在場員警求警,進而認定告訴人並未遭恐嚇...
一、檢察官起訴認定:被告竟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,基於竊盜的犯意。徒手竊取OOO所有的錢包1個,得手後離去。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被告於案發時因精神疾病,導致內心想法與現實脫節,誤以為被害人的財物為自己所有,故屬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之人。成功說服法官,給予被告無罪...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#刑事案件。 #詐欺、#洗錢防制法、#緩刑。 二、📜案例事實📜 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,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且未給予緩刑,被告不服,提起上訴。 三、💪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💪 按,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:「…被告前未...
一、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(一)#刑事案件。 (二)#妨害秩序、#恐嚇公眾、#緩起訴、#初犯。 二、案例事實 警方以被告涉犯恐嚇公眾為由,函送被告予地檢署。 三、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(一)按,刑事訴訟法第253-1條第1項:「…被告所犯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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